吃感冒药后胎死腹中孕妇索赔380万

作者:开云体育全站app下载发布时间:2023-04-20 20:50

本文摘要:分娩严重不足两月,服用消炎止咳药后5天,被临床出有胎死腹中。昨日,该孕妇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,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昨日法院了此案。肖女士的女儿现年20岁,仍然体弱多病,夫妻俩多年来都想要再造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。 2008年10月下旬,早已47岁高龄的肖女士再一分娩。同年12月10日,肖女士因为发烧,向柏康药店沙园分店出售药物。肖女士称之为,当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向其引荐了中山药厂生产的消炎化痰片,说道这种药会影响胎儿。 于是,肖女士买了一盒消炎化痰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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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娩严重不足两月,服用消炎止咳药后5天,被临床出有胎死腹中。昨日,该孕妇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,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昨日法院了此案。肖女士的女儿现年20岁,仍然体弱多病,夫妻俩多年来都想要再造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。

2008年10月下旬,早已47岁高龄的肖女士再一分娩。同年12月10日,肖女士因为发烧,向柏康药店沙园分店出售药物。肖女士称之为,当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向其引荐了中山药厂生产的消炎化痰片,说道这种药会影响胎儿。

于是,肖女士买了一盒消炎化痰片。不料服药后才三天,肖女士就实在吐血。去年12月15日,经中山大学第一附属临床,找到胎死腹中,肖女士于次日展开了人流清理手术。

事后,肖女士去医院做到了全面,结果表明流产与身体状况牵涉到。肖女士在上诉状上称,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,她感官服用中山药厂生产的消炎化痰片,可能会造成胎儿中止,但是该药品包装盒及解释文书未列明孕妇施用或停止使用字样,对不良反应的预期反应仅有称之为“尚能不具体”。肖某据此以为药物对身体有害,于是安心服用了该药。服用该药后,肖某于同月15日,在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出有胎死腹中,并于次日展开了流产手术。

今年2月12日,肖某分别以电报、电子邮件、快件3种方式向被告明确提出行政催促,催促被告遵守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,但是目前没获得任何回应。昨日,肖女士向越秀区法院提交诉状,催促法院判断省药监局对她的行政催促做出书面回应,同时拒绝赔偿金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380万元。

-律师观点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:药店厂家不应分担赔偿金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不不存在罪过,药品经过临床医学机构的论证后,药监局就可以派发药品生产许可证。如果临床上都无法确认药品的预期反应,药监局无法弄清楚。

拒绝药监局来承担责任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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